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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搞好“六德”建设的实施意见
发表时间: 2016-03-24 来源:辛集文明网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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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关于搞好“六德”建设  推进“德在农村”
道德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 
2013719日) 

    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全面落实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,提升农村文明程度,弘扬社会文明新风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按照河北省委关于深入开展“善行河北”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的要求,结合我市深化“德在辛集”主题实践活动,市文明委决定,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以“六德”建设为主要内容的“德在农村”道德实践活动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 

  一、开展“德在农村”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 

  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是农村和谐稳定的基础和保障。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,农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明显提高,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,由保守封闭逐渐迈向文明开放,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正逐步形成。但是,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一些负面因素也不容忽视,部分农民群众思想道德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,出现了人生价值取向模糊、传统伦理文化淡化、社会公德观念缺失、道德诉求趋利明显、道德约束监督乏力等现象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,弘扬真善美、贬斥假恶丑,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、社会责任、家庭责任,营造劳动光荣、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,培育知荣辱、讲正气、做奉献、促和谐的良好风尚。开展“德在农村”道德实践活动,是解决当前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,是提升乡村文明程度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;是提高农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,建设和谐农村的现实需要;是推动农村环境改善提升,建设美丽乡村的现实需要,将对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、建设高品质中等城市、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。 

  二、“德在农村”道德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 

  加强农村道德建设,就要立足农村实际,针对农村道德领域的现状,研究新情况,探索新思路,解决新问题。积极拓宽道德建设载体,创新道德实践方法,紧紧围绕道德讲坛、道德档案、道德法庭、道德评议、道德文化和道德模范“六德”建设,深入推进“德在农村”道德实践活动。 

  1、开办道德讲坛。依托村民中心、乡镇文化站等阵地,开办道德讲坛。以提升农民群众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为核心,以加强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内容进行道德宣传教育,市委宣传部、文明办、政法委、妇联、党校等部门要组建道德宣讲队,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道德、文明礼仪、法律法规等知识宣讲。组织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、美德少年等先进典型走进农村开展宣讲,让有道德的人讲道德,让道德模范成为课堂的主人,通过“身边人讲身边事、身边事教身边人”的形式,教育引导农村群众自觉成为道德的传播者和践行者。司法部门要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,宣讲法律知识,解剖典型案例,普及法律知识,培养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。 

  2、建立道德档案。在全市农村建立村民道德档案,及时把每位村民的个人美德和失德行为记录在册,形成道德档案。建立道德档案由乡镇党委统一指导,各村具体负责,道德考核工作由村里老党员、村干部、村民代表负责组织实施,每户的道德行为都被记录在案,道德档案做为每年十星级文明户评选重要参考依据,道德模范、星级家庭要给予政策奖励,在参军、入党、入学及惠民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。 

  3、设立道德法庭。在全市农村设立“道德法庭”,由各村的老干部、老党员、老复退军人、社会治安志愿者以及德高望重的老辈份人员组成道德法庭评议员。当农村发生道德纠纷和法律以外的道德案件时,组织“道德法庭”进行 “审判”和调解,抨击不道德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,营造和谐村风民风。政法部门要牵头培训农村法律明白人、调解人,指导建设好道德法庭。通过组织群众参加“庭审”过程,将有关法律法规、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等知识灌输到群众头脑中,提高群众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,弘扬文明守法、勤劳致富、孝敬老人、互谅互助等文明新风尚。 

   4、开展道德评议。建立农村公德评议制度,开展道德评议活动。组织乡村德性好、有威望的干部、老党员、志愿者、道德模范等人物代表组成道德评议员和义务道德监督员,及时发现纠正不文明行为,定期组织召开道德评议会,对村里出现的违背道德伦理事件和不道德现象开展评议,帮助解决邻里纠纷、不赡养老人、自私自利等道德问题,批评不道德行为,弘扬社会正气。 

   5、建设道德文化。利用村民中心、文化广场和农村书屋等文化阵地,开展道德文化建设。宣传、文体、教育部门要围绕思想道德主题,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进行专题创作,编排演出文艺节目,宣传基层涌现出来的道德模范,用艺术表现手法引领社会风尚,感染和鼓舞广大群众崇德向善。组织广大农村文艺爱好者围绕道德建设主题进行文艺调演、汇演,通过身边人说身边事,身边人演身边事等群众性文化活动,歌颂身边好人好事,让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和熏陶。扎实推进文化一条街建设,充分发挥传播先进文化、营造文明乡风的作用,使之成为对村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效阵地,成为精神文明建设有效载体。 

   6、选树道德模范。发动群众积极推荐身边好人、道德模范,宣传、推介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等方面的先进典型,通过农村广播、黑板报、宣传栏等农村宣传阵地广泛宣传,组织电台、电视台、新闻中心、党政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,引导广大群众学有榜样、见贤思齐。对表现突出的道德模范推荐参加“感动辛集十大道德模范人物”评选。组织举办道德模范事迹报告会、道德模范巡讲等活动,组织广大群众学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,争做道德模范。 

  三、加强“德在农村”道德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 

  1、明确责任分工。“德在农村”道德实践活动在市文明委组织领导下实施,各乡(镇、区)以及各街村做为责任主体,切实把深入开展“德在农村”实践活动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和长期任务,安排部署到位、措施保障到位、督导检查到位。宣传、政法、文体、妇联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各负其责,充分发挥自身职能,指导乡村做好工作;要深入调查研究,及时掌握工作动态,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确保活动顺利开展。 

  2、加强督查指导。市文明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,及时对“德在农村”道德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,了解和掌握活动开展情况,指导解决实践活动出现的问题,总结和推广思想道德建设的经验。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作交流,相互学习借鉴工作经验,确保“德在农村”道德实践活动。 

  3、搞好宣传引导。要充分利用电台、电视台、辛集时讯和党政信息网等媒体,开辟专题专栏,深层次、多角度宣传“德在农村”道德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,及时报道各乡(镇、区)、各街村开展“德在农村”道德实践活动的经验、做法和成效,对不讲文明、不讲诚信、不讲道德的行为进行曝光。通过激先策后,引领农村道德风尚,让守德光荣、失德可耻成为群众道德荣辱观。各乡(镇、区)、各街村要利用标语、条幅、板报、橱窗等宣传阵地,开展社会道德公益宣传,为“德在农村”道德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。 



责任编辑:张 召
河北省辛集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办